張嘉男/綜合報導
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因涉入浩鼎案遭公懲會判申誡確定,不過監察院以翁啟惠沒有利益衝突聲請再審,遭懲戒法院判決駁回。
翁啟惠遭公懲會判申誡,監院提案再審,懲戒法院判決駁回(攝自中天新聞)
翁啟惠遭指涉入「浩鼎案」,108年獲判無罪定讞;但監察院106年通過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改制為懲戒法院)106年判決申誡。其後翁啟惠3度提再議均遭駁回。而在去年4月,監察院提出再審調查報告,認定翁啟惠只是技轉案的技術創作人,未執行任何科技移轉業務,自然沒有利益衝突,也向懲戒法院聲請再審。
懲戒法院表示,依規定若發現新事證足以變更原判決,應在30天內提出聲請,監察院所提的證據,早就超過30天,且有部分在翁啟惠提再審時已經用過,不算新的證據。至於中研院依研究員楊富量證詞的證據,認為翁啟惠是技轉案的創作人,並沒有執行任何技轉業務,則是個人意見與看法,從證據本身形式上觀察,並無充足的證明力,未達聲請再審的要件,因此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