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現年87歲婦人阿金(化名)生活無法自理,卻遭2名兒子指控年幼時棄養至今,母親未曾盡保護教養責任,不僅失聯也沒有給扶養費,日前社會局向他們追討安置費用,兒子們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阿金年屆87歲,依其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金在2018年到2022年期間所得皆為0元,名下也沒有財產,財產總額也是0元。而她本身有輕微失智、重聽、答非所問的症狀,無意思表示能力,致生活無法自理,現在每年領有重陽禮金2000元、健保局全額補助9912元,且自2020年1月起,每月領取3772元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足認以阿金現有資力不足以維持每月的最低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
法院審理時,阿金的大兒子到庭證述,弟弟出生時都和他同住,母親(阿金)不知所蹤,生了但沒有養,弟弟小時候還去過育幼院,是因為養父沒有能力扶養,後來養父有能力後就養弟弟到國小5年級,之後由他這個哥哥負責扶養。
法官考量,阿金和孩子生父並無婚姻關係,當年出生後小孩由父親認領,阿金既然身為人母,在孩子成年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卻在小孩出生不久到成年時都未盡到扶養義務,對於成長過程也缺乏照顧,阿金無正當理由,全然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法官依法宣判,2個孩子對阿金的扶養義務應予免除,阿金由代理人答辯,表示對孩子的聲請並無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