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枋寮鄉前年曾發生奪命工安意外,57歲陳姓工人操作移動式起重機搬運3.5公噸石雕時,因機具超載導致吊臂斷裂砸中,送醫搶救不治。屏東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廖姓雇主有期徒刑8個月。

判決指出,從事石材雕刻及買賣的陳姓業者,於民國113年2月6日進口一批石雕成品,供日後展覽佛像使用,並將部分吊運工程轉包給廖姓男子。廖男承接工程後,雇用57歲陳姓工人操作移動式起重機,前往指定地點搬運石雕。
當天上午8時許,陳姓工人駕駛吊車抵達屏東縣枋寮鄉工地,準備吊起約3.5公噸的石雕成品。惟現場使用的移動式起重機額定荷重僅1.62公噸,石雕重量超過額定荷重兩倍。
法院查悉,廖姓雇主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規定於施工前進行風險評估,確保機具及作業安全,卻未制止陳姓工人使用荷重明顯不足的起重機,也未督促其依設備設計功能及操作方法作業。吊掛時另有撼動吊臂、拖拉物件等不當操作,使超負荷機具承受更大風險。

上午8時40分許,陳姓工人在車外操控吊臂,準備將車上的佛像基座移至地面時,吊臂螺絲突然鬆脫,吊臂墜落並砸中陳姓工人,造成多處肋骨骨折、併發氣胸。警消抵達時,陳姓工人已無呼吸心跳,送醫後仍不治。
案發後,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介入調查。檢方依現場照片、起重機荷重資料、監視器畫面及重大職災檢查報告等證據,認定廖姓雇主未善盡安全管理責任,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廖姓雇主於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法院認為其負有防止職災發生的責任,卻未妥善評估吊運風險,導致工人遭吊臂夾死,對死者及家屬造成損害。案發至今,廖姓雇主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也未支付賠償金。屏東地院審酌相關情節,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