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欠稅大戶積欠4107稅款,為了躲避執行與妻子假離婚、不動產賣給女兒等方式脫產,行政執行署查出他名下股票帳戶有2.5億現金,近日將他依法留置並聲請管收獲准。

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指出,該名滯欠大戶沈姓男子因不動產爭議訴訟中和解所獲得約6千萬元收入,遭國稅局認定應屬其所得收入但未依法申報,稅單送達仍拒絕繳納,國稅局自2021年7月起陸續將沈男案件移送高雄分署,高雄分署曾執行沈男名下銀行存款及股票帳戶,並拍賣其名下位於新北市坪林區的不動產,但金額仍不足以清償。
高雄執行分署追查發現沈男一系列脫產逃稅行為,包括與妻子辦「假離婚」,從名下4個銀行帳戶提領2億5千多萬元現金,甚至曾將名下位於屏東的房產處分給第三人,再轉賣回給其女兒,還拒絕說明買賣價金流向,行為明顯隱匿財產。沈男還陸續提出假清償計畫,瞎掰自己每月收入只有5千元的國民年金,稱要全部拿來繳納欠款,與所欠債務根本不成比例。
高雄執行分署認定沈男多次脫產、隱匿財產行為已符合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第1、3、4款所列「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及「拒絕報告其財產狀況或為虛偽之報告」之管收事由,並於11月10日上午將他依法留置,並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
高雄執行分署呼籲,公法上之金錢給付義務一旦成立,義務人之資產即應誠實繳納,切不可藉由任意處分隱匿、移轉資產至他人名下,或以「假離婚」方式來規避公權力之強制執行,企圖以任何不正方式規避執行者,最終將面臨如本案滯欠大戶般遭管收之不利法律效果,實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