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江蘇一名男子因腰痛、腳痛多次請病假,公司卻發現他在聲稱腳痛當天的微信運動步數超過1.6萬步,懷疑他「虛構病假」,以曠工為由將其開除。男子不服申請勞動仲裁,最終法院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賠償11萬餘元人民幣(約51.4萬元新台幣)。

據《大河網》報導,小陳是江蘇某公司的捲簧工。2019年2月22日,他在上班時不慎扭傷腰部,工作結束後立即前往醫院就診。2月25日上午,他向公司人事經理申請休假養傷,並提交了兩家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獲得批准。3月4日至5日,小陳恢復工作,但3月6日腰部不適再次出現,醫生診斷為「腰扭傷」並建議繼續休息。
3月18日,小陳返回工作崗位,但中午又因腳痛向生產經理請病假,隨後至醫院就診並獲得「右足疼痛」的診斷,醫生建議休息一週。3月19日,人事經理要求小陳次日帶齊病假單等原件資料辦理請假手續。然而當小陳於3月20日前往公司時,卻在門口被保全阻止進入。
3月25日,小陳再次就醫,被診斷患有「跟骨骨刺」,醫生建議休息三天。由於腳部持續疼痛,小陳之後連續多日申請病假。4月3日,公司向小陳發送開除通知,理由之一是「故意以病假為由騙取休假而曠工」。

面對突然解雇,小陳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審理後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賠償118779元人民幣。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為證明小陳病情虛假,公司提供了3月18日的廠區門口監視器影片和微信運動記錄,顯示小陳當日跑步進入廠區,且當天步數高達16949步。
小陳則反駁稱,公司單憑微信運動步數和監控畫面就斷定病情虛假是不合理的。一審法院認為,從小陳提供的門診病歷及診斷證明看,他確實因腰痛、右腳痛就診並休息,且醫院對他進行了腰椎平掃、攝片等檢查,不僅僅是主訴症狀。
法院指出,影響微信運動步數的因素很多,不能僅憑步數多就推定小陳右腳正常,監控中的跑步或步行畫面也無法證明病情虛假。一審法院裁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賠償金118779元人民幣。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