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形蜈蚣」特訓害準消防員頸椎壓傷 二審獲國賠48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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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姓男子於2019年通過消防特考,至消防署接受訓練時,在執行被稱為「人形蜈蚣」的訓練時,因為前方學員摔落導致朱男頸椎受傷,如今他已不能跑跳,並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朱男請求國賠,一審判決賠償496萬餘元,案經上訴以後,高等法院改判486萬餘元,消防署仍可上訴,朱男則不得再上訴。

朱姓準消防員在進行「人形蜈蚣」的訓練遭壓傷頸椎,造成輕度身心障礙。(圖/photoAC)
朱姓準消防員在進行「人形蜈蚣」的訓練遭壓傷頸椎,造成輕度身心障礙。(圖/photoAC)

根據判決,當時朱男在通過消防特考以後,於2019年1月16日參與為期3周的預備教育訓練。在教育訓練期間,教育班長違法指示朱男以及其他學員在穿著皮鞋且未使用任何輔具狀況下,實施課程配當表未規定且具高度危險的堆疊訓練。

在訓練過程中,朱男前方的學員,因為體力不支摔倒,但當時其雙腿仍在朱男頸部,最終導致朱男頸椎第4-5節椎間盤突出破裂併脊髓損傷及脊髓神經壓迫。而朱男在接受手術以後,至今仍行動不便,不僅不能跑、跳,甚至連握筆寫字都有問題,生活起居需由父母照顧。

一審法院認為,堆疊訓練已經逾越訓練範圍,構成裁量濫用,消防署需賠償496萬餘元,兩造均不服提出上訴至二審。而在高院審理後,認為消防署對朱男等受訓學員實施系爭預備訓練,構成裁量逾越及濫用之過失,且朱男所受傷害與堆疊訓練有因果關係,但朱男就醫囑休養3個月不得請求看護費,因此改判消防署須賠償486萬4915元。(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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