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王公司2014年向頂新製油購買一批精製棕油、香豬調和油,簽收後未付款,案經頂新提告催討貨款214萬多元後,味王反控用買來頂新的那批油製成料理包,被查獲是劣質豬油,還被判定為問題油品,導致下架、消費者退貨,也提告向頂新求償941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味王已收貨卻尚付款,判味王要付頂新貨款;味王反訴求償則裁定駁回。本案可上訴。
味王反訴主張,該公司向頂新買了一批油品原料,用來生產辣味燻雞風味拌麵、京御滿堂紅燒牛肉麵、咖哩牛肉、咖哩雞肉、咖哩醬包、味王咖哩糊及天廚咖哩醬包等產品,但2014年那些原料油品,遭檢警查獲為使用動物用飼料油製作的劣質豬油,還被衛福部判定為問題油品,造成商品因消費者退貨、賣場下架、庫存銷毀等,損失了941萬9876元,頂新應該賠償。
對於兩家公司互控,法官依據銷貨對帳單、出貨單,認定味王當初確實已收貨,但沒有付款,判頂新勝訴,味王要給付214萬多元。
味王反訴求償部分,法官認為,味王改稱生產商品的「油品」是「香豬油(巧師傅)」,不是「香豬油調和油(巧師傅)」,品名、數量、包裝都不同,兩件不是基於同一法律關係所衍生,在法律上或事實上並沒有密切關係,不符合反訴的法定要件,裁定駁回。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