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二線二星警官涉及販賣毒品及侵占公款,遭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刑並遭免職,案件目前上訴二審中,該員另涉及施用毒品案未如期報到勒戒,近日遭拘提到案。

劉姓警務員過去任職嘉義縣警局,2025年2月在網路交友群組發布販毒訊息,遭北市警局大安分局警員喬裝買家面交時查獲送辦;劉男還被查出承辦縣警局監視器業務時,於今年1月間侵占中埔、水上、布袋3個分局去年監視器電費補助款共1萬9200元,拿來支付私人債務,嘉義地檢署於4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他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於今年6月一審依2起販賣毒品未遂罪,分別判處2年及2年2月徒刑;另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則判處1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目前全案均在上訴二審中;劉男另涉吸食毒品罪遭嘉義地檢署依法要求觀察勒戒,但因未如期到案近日遭拘提到案強制執行。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劉男知法犯法影響警譽重大,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記2大過免職,免職案已於今年4月經警政署核定發布,劉男在發布後1個月內期內未提出申訴救濟,已正式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