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15歲女上床還拍不雅照判2年 台南警官降2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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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警官在交友軟體認識15歲少女,傳訊要對方傳自拍私密照,甚至在網咖發生性行為並拍照,事後遭判2年、緩刑5年,懲戒法院近日判決降2級改敘。

台南一名警官遭懲戒法院判降級改敘。(圖/資料畫面)
台南一名警官遭懲戒法院判降級改敘。(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該名陳姓警官為2線3星警備隊長,2025年4月間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15歲少女,接著2個月間多次傳訊息誘騙少女拍攝私密處照片回傳,少女透過LINE共傳給他5部影片及35張照片,陳男另於同年6月20日與少女相約到網咖,在包廂內發生2次性行為過程中還拍照。

陳男惡行曝光後遭送辦起訴,台南地院依2件公務員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及1年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服120小時義務勞務,另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

台南市府同事將陳男移送懲戒法院,陳男坦承犯行表示非常後悔,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且並未散布相關不雅照片及影片;陳男自稱從警服務年資已超過10年,期間曾破獲刑案記大功,懇請法官給他自新的機會。

案經懲戒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損害公務員形象及警察機關信譽,審酌他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及其父母親達成調解賠償完畢,最後判決降2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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