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屏東陳姓男子不滿姐姐被廖姓男友在臉書罵「妓女」,徒手把對方打到顱內出血,送醫搶救1個月不治。二審陳男被依傷害致死罪判7年4個月,廖母提民事賠償,一審判賠217萬,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與陳女是情侶,因為廖男時常找不到陳女,在臉書發文罵對方「妓女」、甚至恐嚇她,陳女弟弟不甘姊姊受辱,前年3月趁廖男登門時和對方理論,雙方發生激烈爭執。
陳男盛怒之下徒手朝廖男頭部狂毆,在旁人勸阻下才停手,當下廖男並未感到異狀,還騎車離開去找女友,但1個半小時後,廖男向女友表示身體不適並吐血,緊急送醫救治,經診斷有創傷性硬腦膜下腔出血,搶救1個月後併發肺炎導致敗血性休克死亡。
案經二審,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陳男7年4個月徒刑。廖母也提出民事賠償,她說當時陳男將兒子壓在地上打,一直用拳頭毆打廖男頭部,她過去勸架還被陳男罵三字經。而且陳男明知兒子患有大腸癌,長期洗腎身體較虛弱,仍徒手毆打廖男頭部致死,就喪葬費、撫養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向陳男求償223萬3242元。
不過陳男強調廖男顱內出血是因為方推擠拉扯,廖男不慎倒地撞到頭,不是被他打傷的,而且廖母求償金額過高,他無力負擔,請求法院應予酌減。法官審酌相關報告書及證據,仍認定廖男死因為「他殺」,與陳男毆打行為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判賠217萬6602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