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三立集團違規入股有線電視系統商中嘉公司,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24)日決議依《有線電視廣播法》第68條開罰中嘉旗下12家系統台各120萬元,共罰鍰1440萬元。
三立入股中嘉案踩到當時中嘉交易案附款紅線,中嘉2018年投資案的負擔包含「參與投資受讓人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自然人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控制新聞頻道」等,換言之,中嘉上層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新聞頻道,中嘉董事長郭冠群與三立大股東等人於是承諾,在6個月內找適當投資人,1年內完成股權出清,將榮盛投資15%持股出清。NCC今天也要求限期處理,改為「3+4條件」,也就是在8月底要處理完畢,限期出清持股。
NCC表示,若三立無法於8月底前出清股權,會依照《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按照情節輕重處以5000元至30萬元以下怠金,並要求三立按季申報股權架構。NCC並表示,本案調查期間,中嘉所屬12家系統台意圖規避提供資料義務,已違反《有線電視廣播法》,考量情節輕重及對未來NCC監理有線電視影響重大,做出裁罰。
NCC今日記者會會上,有媒體提問質疑,上層股東違法為什麼是罰到中嘉?NCC主任祕書黃文哲答:「最主要是因為上層股東他不是單純持股而已,而是有控制、經營的事實,中嘉旗下這12家公司應該知道上層股東的變動但沒有履行他的義務。」
NCC副主委翁柏宗則表示:「沒有裁罰三立的部分先說明一下,三立上層的股東持股中嘉上層的部分是否會影響NCC對廣電事業的監理,將另案調查清楚,並列入未來三立電視評鑑換照的審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