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郭姓男子去年6月,化名「熊大勇」在網路上名自稱13歲的少女花花。2人聊天間引發郭男色心,誘導花花拍攝裸照給他看。而花花也在郭男一步步引誘下,將裸體照傳送給郭男。但在事後花花與繼母驚覺不妥,果斷通報警方。
判決書顯示,郭男當事在臉書與花花認識,年僅10歲的花花謊報年齡,自稱13歲。2人在網上相談甚歡,郭男也對這名蘿莉越來越有興趣,頻頻要求觀賞花花胴體。郭男分別以「想色色」、「胸部大嗎?」「真想看」等語句引誘,引導花花自拍裸身照片,並自行收藏。花花繼母不久後發現女兒異狀,查詢下才發現裸照流出一事,氣得她將此事告知警方。

郭男不久後被逮,承認犯案之餘,表示已將照片全數刪除,且沒有將私密照流傳網路。此案後來送交地方法院處理,法官認為,郭男為了發洩性慾,竟誘拐未成年女子拍攝不雅照,甚至花花婉拒時,還會用文字言詞情緒勒索,最終達成得到照片的目的。
但法官審酌郭男已和花花以35萬元和解,且受害者也願原諒,可見郭男對此懊悔不已。最終,法官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處1年10徒刑,得緩刑5年。另外仍需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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