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竹北市長遭退件 李貞秀北院聲請假處分盼保住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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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眾黨開除黨籍的前立委李貞秀,日前登記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卻遭新竹縣選委會以資格不符為由退件。李貞秀今(8)日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准予暫時處分,以維持自己的參選資格,還表示未來也將加告陸委會。

李貞秀。(圖/中央社)
李貞秀。(圖/中央社)

新竹縣選委會經過審定,李貞秀因完成繳附喪失中國大陸原籍證明未滿10年,不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的公職候選人登記規定,7日駁回李貞秀的參選登記申請。根據陸委會2026年4月16日發布的新函釋,「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的計算方式,改為自當事人向台灣主管機關「完成繳附喪失大陸原籍證明」之日起算,而非單純以在台初設戶籍日為準。

李貞秀對新竹縣選委會的決議強烈不滿,怒轟「完全違背事實」。她強調,自己早在1999年就已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並設籍,認為參選資格應由竹北市民決定。她表示,將依循「王金平模式」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並採取司法救濟,全力保住參選資格。

此外,由於不服中選會4月15日公告許忠信遞補立委,李貞秀先前曾提起行政訴訟,控告中選會及立法院,請求確認公告無效、撤銷公告,並聲請停止執行遞補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已裁定駁回聲請。李貞秀今天也表示,要聲請撤銷該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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