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受罰!學校外100公尺禁設夾娃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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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1日在議會三讀通過,未來高中職以下學校100公尺內,不得設立夾娃娃機店家。(何冠嫻攝)
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1日在議會三讀通過,未來高中職以下學校100公尺內,不得設立夾娃娃機店家。(何冠嫻攝)
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1日在議會三讀通過,未來高中職以下學校100公尺內,不得設立夾娃娃機店家。(何冠嫻攝)
苗栗縣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1日在議會三讀通過,未來高中職以下學校100公尺內,不得設立夾娃娃機店家。(何冠嫻攝)

苗栗縣夾娃娃機店面林立,為有效管理業者與店家,苗栗縣政府擬定「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1日在苗栗縣議會三讀通過。

縣府擔心夾娃娃機以公然展售違禁物品或情趣商品吸引客源,影響青少年身心發展,去年聯合警察等單位,加強稽查取締,並研擬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讓業者有所依循。

縣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表示,縣內夾娃娃專營店面190家、兼營90家,為有效管理,並保護學童、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透過自治條例的明確規範,要求業者遵守相關規定,讓自助選物販賣事業能以健康方式經營。

黃智群說明,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送進議會討論溝通,並將夾娃娃機店面距離學校的規範從50公尺,增加到100公尺。條例明確規範,設置點的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6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高中職以下學校100公尺以上,違者可勒令停業,若持續經營可罰款2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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