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遺產!女兒撤告 老母因盜用印章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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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婦人在丈夫病故後,與親生女兒爭奪丈夫遺產,陸續冒用丈夫印鑑、偽造女兒名義,領走丈夫帳戶內的存款、勞保年金共約103萬元,事後女兒雖撤告大部分罪名,但其中因偽造文書罪屬於「公訴罪」,台北地檢署仍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陳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起訴指出,陳婦丈夫於2018年2月過世,留下存款104萬9911元、以及當月份的勞保老年年金給付3萬1656元。陳婦明知丈夫的遺產,除了她之外,女兒等人亦有繼承權,遺產須經全體繼承人同意,並檢具相關證件,依據繼承程序才能提領。

但陳婦早在丈夫死前,即拿著他的存摺及印鑑章到銀行,冒用丈夫名義填具取款憑條,盜蓋其印章,領走丈夫帳戶內的100萬元存款。

同年3月間,陳婦另偽刻女兒印章,到勞保局台北市辦事處填載「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共同委任及切結書」,在「繼承人簽名或蓋章」欄內蓋用女兒印章。勞保局誤認陳婦獲女兒授權,核撥3萬1656元至陳婦帳戶。

事後,女兒發現父親生前的遺產,早被母親提領一空,憤而提告母親。女兒後來撤告,檢方將陳婦被控親屬間詐欺取財、侵占、竊盜罪部分,全都不起訴。

不過,陳婦所涉盜蓋丈夫印章、偽刻冒用女兒印章,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因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檢方只好依法起訴陳婦。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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