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一名法律系男博士生,假冒律師執業收費。(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
翅膀還沒長硬就想飛的結果!一名就讀北部某大學法律系的男博士生,還沒拿到律師執照,卻多次假冒律師收費執業,犯案時間長達3年,除了被依詐欺跟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刑2年10月,也遭校方開除,他不服提上訴,法官認為他是屢犯,最後判他敗訴,但還可提抗告。
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內容,這名男博士生犯案期間從民國103年至106年間,他明知自己還沒取得律師資格,卻多次假冒律師,為民眾辦理訴訟案件並收取費用,法院109年3月底依詐欺及行造特種文書罪判決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得易科罰金確定,校方獎懲委員會也在109年7月間,決議開除他的學籍。
男博士生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他被判有罪後,有繳易科罰金,但校方卻再以行政罰撤銷他的學籍,此行政處分涉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且他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有坦承犯錯,獲法官原諒,給予易科罰金的機會,校方不應對他重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男博士生除了被依詐欺跟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刑2年10月,105年間還因另一樁案子,同樣涉及未取得律師資格卻執行律師業務,遭判刑1年,緩刑2年確定,男子這樣的行為符合校方「學生獎懲辦法規定要件」中的規定,校方召開學生獎懲委員會後,考量他未思改過,反而一再作出不當行徑,決議開除學籍,相關判斷並無違法或失當,裁量也沒有濫用等情形,最後判他敗訴。
男博士生對一審的判決不服,還想提上訴,但行政法院法官認定,他逾期未補正委任律師等情形,也沒有依照訴訟救助規定聲請法院選任律師等,此件提起上訴並非合法,裁定駁回,若不服裁定可再提抗告,這名男博士生知法犯法,想在法院裡眾多「學長姐」們的面前取得訴訟勝利,看來機率是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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