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期宣佈,提案修《政治獻金法》,增列罷免提議人與被罷免人得以合法收受政治獻金的條文。消息一出,社會關注點自然集中在未來規範將如何落實,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6)日表示,他認為更值得追問的,是這項「改變」本身所揭露的「現狀」,也就是在修法尚未完成的現在,是否已有罷免活動逕行募資,卻未受法律規範?

吳宗憲說,不管我們喜歡或不喜歡,民進黨已經以一手之力讓大罷免浪潮席捲全台。這段期間內,許多所謂的罷藍「公民團體」動用了大量資源,包括變形金剛宣傳車、簡訊、紙本與數位文宣等等,規模與動員早已遠遠超出一般民間自發行動所能負擔。這些經費來源究竟為何?是否涉及未經許可的募資行為?又是否可能借道公益捐款、虛設名義,規避現行《政治獻金法》的規範?
吳宗憲指出,內政部曾在今年二月明確解釋過,罷免屬於「政治相關活動」,因此依法僅有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得以收受政治獻金。罷免團體並不包括在內,依法不得募資。既然如此,那麼在此時此刻、尚未修法之前,這些運作資金的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已違反《政治獻金法》第五條:「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主管機關是誰?有沒有啟動調查與裁罰?
吳宗憲認為,上述這些問題的答案都看不到,因為有人在裝睡、有人試圖模糊這段空窗期中的種種疑竇。試問,若現行法律原本就對收受政治獻金的資格和金額有明確規範,執法機關卻選擇性忽略,是否代表在「顏色正確」的前提下已形同默許?而當政治資金的流動可以選擇性的被放縱、脫離監管,誰能保證這其中沒有挾帶不當利益、洗錢風險?細思極恐啊。
吳宗憲強調,法律不只是寫給未來的承諾,也可以幫助明確此刻該守的界線、釐清曾經發生的弊病。修法固然必要,但面對已發生的問題與漏洞,不能只靠「未來會怎麼做」來交代;真正關鍵的,也包括對「過去發生了什麼」、「誰該負責」的清查與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