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修正條文送抵政院 覆議期限:1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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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日前三讀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其中憲訴法三讀條文已於24日送達政院,依法若要移請立法院覆議,期限將為明年1月2日。

行政院。(圖/翻攝自行政院臉書)

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財劃法等3法,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窒礙難行,表態將尋求救濟手段,各界關注行政團隊會選擇覆議、釋憲或不副署。

據了解,行政院已經收到憲訴法三讀條文,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天內,移請立法院覆議,以此估算,行政院若要將憲訴法移請立法院覆議,1月2日將是期限。

知情人士證實,確實已經收到憲訴法三讀條文,行政院正全盤研議覆議、釋憲、不副署等各種手段,3個手段沒有一定只採行某項作為的問題,而是要視情勢而為;若這階段選擇以覆議因應憲訴法,期限依法為明年1月2日,另外2案則會視送達時間,決定3案是否分開處理。

知情人士指出,後續若政院覆議不成,行政團隊思考可能的途徑有3種,一方面是循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時的途徑,由總統公布、行政院長副署,接著法案生效,政院再走釋憲途徑,並聲請緊急處分;另外一途徑得跟時間賽跑,就是搶在總統公布、行政院長副署後,但法案還未生效的3天內,也走釋憲途徑,且聲請緊急處分,避免法案生效衝擊施政。

第三路徑則是思考透過行政院長的不副署,暫時不讓法案生效,再提出「預防性不作為訴訟」,讓司法院斟酌是否受理,就重大案件做出暫時處分。

不過,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昨天已說明,總統賴清德一定會公布3項法案,等同行政院長卓榮泰必須副署,知情人士坦言,這確實讓不副署的可能性機率降低。

據了解,卓榮泰有望於今天主持行政院會時,說明如何考量可能的救濟手段。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則對記者重申,台灣是民主國家,一切程序都應符合民主程序,行政院將以合法、民主、合乎憲政程序提出救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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