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毒死前夫 「情有可原」獲判緩刑免入獄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桃園張姓婦女離婚後仍與前夫同住,她長期受到前夫家暴、恐嚇等不當對待,3年前她以農藥將前夫毒死,然後打電話報警自首,一審將她判刑4年2月,但高院考量她犯罪情有可原,且如果令她入監服刑家庭可能破碎,將她改判2年、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