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毒死前夫 「情有可原」獲判緩刑免入獄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18/05/16 14:11 分享: 桃園張姓婦女離婚後仍與前夫同住,她長期受到前夫家暴、恐嚇等不當對待,3年前她以農藥將前夫毒死,然後打電話報警自首,一審將她判刑4年2月,但高院考量她犯罪情有可原,且如果令她入監服刑家庭可能破碎,將她改判2年、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