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湖北省鄂州市一起以母豬肉冒充牛肉的食品詐欺案,歷經一、二審定讞,主犯崔某勝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罰金150萬元人民幣(約697萬元新台幣),並須承擔懲罰性賠償金497.47萬元人民幣(約2300萬元新台幣)。鄂州市鄂城區檢察院於3月23日以案說法,提醒消費者警惕低價牛肉背後的陷阱。

一家三口分工 形成完整犯罪鏈
據鄂城區檢察院介紹,崔某勝自2022年12月起至2024年1月28日,持續從屠宰場及共犯李某柱處購入母豬肉,並在租用廠房內雇工將母豬肉加工偽裝成牛肉,再以每斤11元至18元人民幣(約51元至84元新台幣)不等的批發價格,在多地市場銷售。
此案涉案人員眾多,且以家庭成員為核心分工。崔某勝之子崔某負責接單、貨款結算與成品運輸;其妻翟某連協助安排工人裝卸及母豬肉加工;其女崔某歡則負責記帳與核算。承辦檢察官指出,該犯罪集團形成「採購—加工—銷售—運輸—結算」完整鏈條分工,組織分工明確。
另一名被告劉某俊自2023年8月起,亦從屠宰場及李某柱等處購入母豬肉,在麵包車內及廠房中加工偽裝後,以每斤12元至15元人民幣(約56元至70元新台幣)批發給彭某志等人對外零售;彭某志再以每斤25元至30元人民幣(約116元至140元新台幣)冒充牛肉販售。經鑑定,劉某俊銷售金額累計達66.9萬元人民幣(約310萬元新台幣)。經檢測,從崔某勝、劉某俊、彭某志處扣押的肉類樣品均檢出豬成分,未檢出牛源性成分。

另10名被告同遭判刑 檢察官提公益訴訟
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後,鄂城區檢察院對崔某勝等人提起公訴,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崔某勝有期徒刑15年、罰金150萬元人民幣(約697萬元新台幣),並禁止其刑滿或假釋後5年內從事食品經營;其餘10名被告分別被判處8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罰金35萬至2萬元人民幣(約163萬元至9萬元新台幣)不等。崔某勝須承擔懲罰性賠償金497.47萬元人民幣(約2300萬元新台幣),劉某俊則須承擔66.9萬元人民幣(約310萬元新台幣)。
承辦檢察官表示:「母豬肉本身並非禁止食用的肉類,但其肉質、口感、營養與價格均與牛肉迥異。不法分子透過加工刻意掩蓋真實屬性,以假充真銷售,本質上是欺詐行為,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符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檢察機關表示將持續對相關犯罪依法從嚴懲處,守護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