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鯉魚潭2月春節期間發生天鵝船翻覆事故,導致9歲男童溺斃,周邊水上遊憩船隻因此遭下令暫停營業,雖業者陳情盼能暫時營運,但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2原因」認不宜恢復營運。

據了解,壽豐鄉池南村長張清飛、鯉魚潭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林盈裕近日代表21家業者,向壽豐鄉長曾淑懿遞交陳情書,並指出,在翻覆事件後,縱管處3月5日逕自要求停止水上活動營運,此舉恐涉及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問題,盼能在法規空窗期間,按《發展觀光條例》由主管機關提出暫行辦法,讓業者可以暫時營運,以免嚴重衝擊眾業者生計。
對此,縱管處副處長洪肇昌說,1996年花蓮縣府曾訂定《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在2025年廢止前,該項規定規範丈量、檢查及註冊等,且要求每3年就要檢查1次。
由於該項規定廢止後,尚無新的自治法規銜接,洪肇昌說明,如按原規定推算,使用超過20年的浮具應有至少6次檢查紀錄,不過業者沒有提供相關資料,因此暫停水上腳踏車、載客小船於鯉魚潭航行。
花蓮縣府觀光處副處長林加昌也說,目前鯉魚潭遊船業者大多只有商業登記,若認定為特許行業,則業者需要取得營運許可、提出營運與安全計畫。花蓮縣府會再和縱管處、航港局研議制度,最終可復業與否,由縱管處決定。
縱管處則表示,在浮具檢查、小船管理機制未完善前,不宜恢復營運。縱管處補充,目前是由縣府負責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檢查,交通部航港局負責船舶設備安全檢查,每年辦理,縱管處是負責水域管理及遊憩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