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已婚國中體能教練,2015年與當時年僅14歲女學員相戀,2人還在校內體能訓練室、訓導處、儲藏室等處啪啪啪,並以「明天要不要晨操」作為暗語。不料少女事後宣稱遭教練性侵表示,如果不順從教練就不讓她參加比賽,教練坦承與少女發生親密關係,但否認利用教練權勢脅迫或施暴,惟仍遭檢方依涉犯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重罪起訴,一審法官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4罪,合併判處3年,高院考量已與少女達成和解,減判為1年5月。
法官勘驗2人對話,少女和教練經常以通訊軟體傳送調情語句,更以「晨操」作為約會暗號,少女詢問「老爸明天要不要晨操?」、「一樣訓導處看書齁」;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男教練在校內外出買藥時,少女應可呼救或離開求援,但她卻在校等候男教練買藥回來,確屬可疑,相關證據顯示男教練並未強迫少女。
但男教練明知少女未滿16歲,甚屬不該,因此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合併應執行3年徒刑,高院酌減改判他1年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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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