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一名戒護科徐姓主任管理員為滿足私慾,暗示受刑人囑咐家屬買牛肉,由其代煮後私自食用一部分,剩下再攜入監獄交由受刑人食用。高雄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其3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因自身罹患膝關節退化症,想吃牛肉補身體,但長期所費不貲,發現受刑人洪男出手闊綽、家境不錯,2016年2月趁懇親會時慫恿洪男「想不想吃牛肉?想的話請你媽跟我聯絡,買好煮好帶進來給你吃。」
檢方調查,徐男先是透過電話與洪母聯繫,雙方共同約至高雄市知名美式大賣場購買近萬元的高級牛肉後,由自己代為烹煮,並暗槓約3分之1,剩下的牛肉則用便當盒盛裝,避過監獄的食物檢查程序,私下攜入監獄餐廳供洪男食用。
徐男辯稱,管理受刑人需要手段,為掌控囚情,平時就會將吃不完的便當分給受刑人幹部或服務員,代煮牛肉的目的亦同。
洪男偵訊時表示,徐男問他「想不想吃牛肉?」時,他一聽就明白意思,不敢拒絕、替自己找麻煩,於是請母親配合買牛肉。洪母也強調,徐男替她照顧兒子,她不會計較牛肉是否全數由兒子食用。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徐男不只違反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1款「送與受刑人之飲食及必需物品,應予檢查」規定,行為更損及公務機關聲譽,影響監所之管理及秩序,且犯罪後迄今矢口否認犯行,飾詞圖卸其責,顯無悔意,應加以嚴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再上訴。
中時 袁庭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