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名醫陳昆鋒遭科技部認定10篇論文造假,陽明大學生物藥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蕭崇瑋參與的其中5篇,也被科技部停權和追回經費,科技部籲研究人員勿重蹈覆轍,陽明大學則發布聲明稿,稱已依上級建議處理中。
科技部表示,為加強對學研機構之課責,促進學術自律,已於106年4月修正《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第12點、第17點規定,即對於違反學術倫理案件之處分,可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費用,並且假如學研機構未積極配合調查,並有重大管理疏失,其他不當之處理行為,科技部得追回或減撥一定期間的補助費用。
科技部指出,近10年來,由於資訊技術發展與網路的便利性,訊息廣泛且快速傳播,根據本部統計,追溯各違反學術倫理案件發生的時間點,已經審議作成處分有超過180案,發生於民國95至100年最多,違反行為態樣以「抄襲」占6成以上最多。
科技部並指出,所審議之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除在獎補助案件審查中,經職權立即發現者外,通常多是數年前所發表的論文或執行的計畫,平均差距約在5年左右。換言之,論文發表後,其實是需要經過學術社群的長期討論、驗證,可能在多年後才被發現有學術倫理問題。
科技部強調,科學研究的目的是為了創造人類的福祉,研究人員肩負重大的使命,更應嚴格自我要求,以符合研究誠信的較高道德原則,才能獲得社會的信賴與支持。
陽明大學則回應,由於研究乃學術分工,非一人可獨自完成,校內接獲通知後,已於去年召開學術誠信委員會,確認蕭姓教授就其論文負責之部分,沒有違反學術倫理之虞。
陽明大學並指出,因科技部通知繳回經費,蕭姓教授未避免造成各方困擾,仍委由校方代為繳回經費,並同時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校方已依上級機關建議,進行後續處理中。
旺報 李侑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