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撞死3人還在審理中的男子謝亞軒,另在2016年12月間,為替朋友追討5萬元賭債,與同夥大街上追砍欠債的張姓男子,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謝亞軒一夥行凶時,並不是基於殺人犯意,變更殺人未遂起訴法條,改依重傷罪判謝5年4月徒刑;同案被吿丁竹胤判刑5年4月、黃志恒判刑5年6月。
本案因黃志恒不滿向張姓男子催討5萬元賭債不成,起意找機會報復,就告訴謝亞軒。2016年12月2日下午3點多,謝亞軒發現張男行蹤,趕緊通知黃男等人,一行7人開車尾隨張男,待張在捷運永春站前下車,便持西瓜刀、折疊刀等圍捕、追砍,直到張男被砍多刀倒地,一夥人才跳上車離開。
一度失血過多休克的張男,經送醫後撿回一命,但左手、跑跳行為能力受到影響。警方循線查獲行凶的謝亞軒、黃志恒和丁竹胤等3人,移送法辦後,檢察官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北院合議庭認為,為了區區僅5萬元賭債,實無殺人取命必要。考量黃男、丁男已分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給付和解金,謝亞軒則因當時未成年,住處又被假扣押,父親繳款116萬多元後已無力幫付和解金,因此變更起訴法條,依共同犯重傷罪,判謝亞軒等3人5年4月、5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訴。民事部分,被害人向7人提告連帶求償112萬元,還在審理中。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