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許姓女子,於火鍋店用餐時遺失6500元,向台中市警局南屯派出所報案,警方循線查出是隔壁桌的一名男子拾獲,並將拾獲的現金分給同行的三名友人,許女得知憤而提出侵占遺失物告訴,員警通知4名男子到所說明,皆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沒想到會因而吃上官司,悔不當初啊!
許女日前凌晨1點多剛下班,約友人到中市南屯區某火鍋店吃宵夜,回家時發現放在外套口袋,用信封裝的6500元不見了,心想可能是掉在火鍋店裡,於是回到火鍋店在其剛用餐的座位附近尋找,但早已不見蹤跡,於是報警請求協助。
員警依她所坐的位置,向店家詢問,發現許女離開後店內,僅剩旁邊一桌還有4名男客人留在現場,循線調查發現其中一名男子將現金拾起,並分給同行的3名友人,許女憤而提出侵占遺失物告訴,員警通知4名皆僅有20出頭歲的男子到所說明,到案後張男、童男、劉男、陳男還天真的以為,只要把錢還給失主就沒事了,但侵占遺失物為非告訴乃論罪,全案詢後28日依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南屯派出所長周景彬表示,民眾在路上或公共場所拾獲他人財物應儘速交由警察機關或公家機關單位,切勿貪小便宜而占為己有,否則可能觸犯侵占遺失物罪。
中時 黃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