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最貪女檢察官」之稱的前台灣高檢署女檢察官陳玉珍,向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最高法院上月判刑12年定讞,成為女檢貪汙判刑定讞的首例,台北地檢署已傳喚她本月8日發監執行。
56歲陳玉珍承辦過尹清楓命案等重大刑案,她在1996年認識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後,施男為尋求陳玉珍包庇電玩店,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行賄25萬元給她,她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男所有案件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護航。
最高檢特偵組接獲檢舉偵辦起訴,最高法院去年判陳玉珍徒刑12年徒刑確定。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