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內湖區長圖利無罪定讞 獲刑事補償2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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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前內湖區長林世崇,被控挪用公款開闢私路涉及圖利案,獲判無罪定讞,他以遭羈押55天,聲請刑事補償,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被羈押57天,以每天4000元計算,裁准補償林22萬8000元。

本案爆發時引發台北市長柯文哲震怒,林成為柯上任後,首位遭羈押禁見的行政首長,也因此丟官。

檢方調查,市議員因民眾陳情,2013年9月協調區公所修復日治時期的保甲路舊道,郭姓技正簽報100多萬元經費找廠商闢建和保甲路相連的新路。事後,市府大地工程處勒令停工,裁罰10萬元。郭將金額減價至78萬餘元,林認為有問題,未同意開工,主張不得付款給廠商,並將郭調職。

2014年12月10日,市議員再開協調會,林世崇改變見解,邀集主管開會,同意付款,檢方認林圖利廠商31萬餘元,依圖利等罪嫌起訴,對林求處重刑,一審判林無罪,高院駁回檢方上訴,林獲判無罪定讞。

林世崇日前以他曾任北市殯葬處長、市府參議,30餘年公務員考績年年甲等,因本案遭羈押55天,身心受創,以最高額每天5000元金額聲請刑事補償。

士院指出,檢方2015年3月聲押林遭駁回,抗告高院後,士院重裁羈押禁見,5月15日檢方起訴,士院裁定林80萬元交保,林被羈押57天。

士院認為,羈押過程並無違法或不當,但羈押禁見不僅對當事人心理造成嚴重打擊,也對名譽、信用等人格權造成重大損害,准予每日補償4000元,共補償22萬8000元。

中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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