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池回收不僅攸關環保,更關乎公共安全。新竹縣環保局近日提醒民眾,乾電池或鋰電池使用完畢後,務必交給合格資源回收管道進行妥善處理,若隨意丟棄可能違反法規,最高將面臨新臺幣6000元罰款。

環保局特別強調,民眾切勿將廢電池混入一般垃圾中,以免在清運過程中引發起火或爆裂事件,增加清運人員的工作風險。根據環保局建議,乾電池與鋰電池應分開存放,並採取不同的回收處理方式。
針對乾電池,使用完畢後應立即取出集中收存,再交付資源回收車或送至回收據點。而鋰電池因具有較高風險,使用完畢後需特別注意安全,電極部分必須貼上絕緣膠帶,並單獨存放後送至販售通路、資源回收車或回收據點。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在臉書專頁上呼籲,民眾千萬不可將廢電池丟入一般垃圾車,也不應擠壓、破壞或將其丟入火源中,以免造成短路起火的危險。環保局建議民眾在家中設置專用電池回收盒,養成「電池回收好習慣」,使用完的電池應立即收集,若為鋰電池更要貼上電極,以降低短路風險。
環保局也提醒,民眾應定期將分類好的電池帶至回收據點,若未按照正確分類或處理方式處理廢電池,可能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