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舉牌抗議著名的柯賜海與妻子林思佳合意「假離婚」並向戶政機關登記,之後柯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一審判決柯賜海勝訴,柯妻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民庭以離婚協議書中的1名證人是「橡皮圖章」,根本不知2人是否有離婚真意,不是適格的見證人,駁回柯妻的上訴,柯賜海仍是已婚男人;全案仍可上訴。
柯賜海與妻子林思佳育有1名未成年的子女,柯賜海因擔任綠水茵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夫妻2人於是合意「假離婚」,並在2016年8月共同持離婚協議書向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不過,柯賜海事後卻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婚姻之訴,主張離婚協議書裡的2名證人都沒有親見、親聞他們夫妻2人有離婚真意,婚姻關係應該仍存在。北院判決柯賜海勝訴。
柯妻不服向高院提起上訴。高院調查認為,民法規定離婚的見證人,不限於在作成離婚證書時簽名,也不限於協議離婚時在場的人,不過,若沒有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的人,不得為見證人。
柯賜海夫妻的離婚協議書的吳姓、劉姓見證人,其中吳證見證人只是經由劉姓見證人告知柯、林2人要離婚,就同意擔任離婚見證人,根本是橡皮圖章,不是適格的見證人,所以駁回柯妻的上訴,柯、林2人的婚姻關係存在。
中時 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