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71歲徐姓婦人,為支持國民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於2024年1月6日總統大選前,透過LINE告訴徐姓姪孫票投侯友宜,並承諾事後給予4000元,遭檢舉賄選。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徐婦構成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行求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2024年大選前夕,徐婦在台北市住處傳送LINE訊息給姪孫,表示「這次我希望你跟婷(姪孫之妻名)投給侯友宜好嗎?謝謝您,姑婆只想投給下一代可以平安的過日子」。她接著評論其他候選人,稱「柯文哲一人黨,選上了,處事很難,經濟更糟糕」、「賴清德愛台毒,台灣太危險不安定,拜託你喔」,最後表示「回去給你4000元,不要對外說,謝謝你,合十」。
姪孫收到訊息後僅回覆一個微笑貼圖,未置可否,既沒有答應也沒有拒絕。事後有人持螢幕截圖,向台北市刑警大隊檢舉徐婦涉嫌賄選,刑警大隊報告台北地檢署偵辦。徐婦被通知到案後坦認犯行,檢方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行求賄賂罪起訴。
台北地院開庭審理認為,行求賄賂屬行賄者單方面的表意行為,不以對方允諾為必要。徐婦雖然只傳送文字訊息,尚未實際交付賄款,姪孫也僅回覆微笑貼圖、尚未允諾,但徐婦仍構成行求賄賂罪。法官指出,賄選是敗壞選風的主要根源,扭曲民意的真實性,影響選舉的公正性與社會風氣,徐婦所為實有不該,應予譴責。
合議庭審酌徐婦試圖買票的影響層面、情節尚非嚴重,行求對象僅有姪孫及其妻子2人,金額不高、規模不大,且犯後態度良好。此罪的法定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若科以最低刑期仍顯情輕法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條件,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判處2年徒刑,並給予緩刑3年機會。
此外,徐婦須交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20萬元,接受5場次的法治教育課程,沒收或追徵未扣案的4000元賄款,犯案工具手機1支也遭沒收,並宣告褫奪公權3年。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