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慘案「二審仍定罪司機員」!出軌翻覆釀18死 尤振仲上訴遭駁回維持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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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易軍堯/綜合報導

普悠瑪出軌翻覆造成嚴重傷亡,司機員尤振仲遭判4年6個月。(圖/資料照)

2018年10月21日下午,台鐵宜蘭線發生一起嚴重事故,自樹林駛往台東車站的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發生翻覆事故,事發當下更是以每小時141公里的速度過彎,最終呈現「W」字形扭曲翻覆,事故造成18死251傷。

而在事故的後續中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的列車駕駛員尤振仲上訴二審,強調自己並沒有超速、也沒有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認為自己自始至終都在與調度員回報情況,最後怎麼會以「貿然關閉ATP」一說將自己定罪。

另外針對超速爭議部分,尤振仲表示列車「一直都是故障的」,在車速提不起來的情況下不可能出現超速的情形,另外事故罹難者家屬也到庭陳述,譴責台鐵未盡安全防護責任,又將司機員推入火坑當替罪羊的行為。

然而案件至高院後於27日正式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4年6個月判決,全案仍可上訴;至於當時與尤振仲同樣被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於一審獲判無罪的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則被檢方要求應改判有罪,同樣為事故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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