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阿達」昌璟翔、唐振剛、唐禹哲等人因涉嫌透過「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逃避兵役,遭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20)日宣判,相關被告分別遭判處6個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其中多名藝人獲緩刑3年至4年,但須支付公庫30萬至130萬元不等,並接受一定時數的義務勞務。

本案涉及阿達、唐振剛、導演廖人帥、演員唐禹哲、藝人邱昊奇,以及歌手李唯楓、鄒宗翰、楊景涵、舞者李奕釜等9名藝人役男。眾人均承認犯行,並向法院表示,在檢警發動拘提、搜索等偵查手段前便主動自首,且配合調查、詳實交代犯罪過程,事後深感悔意,也無其他刑案紀錄,希望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判決結果方面,唐振剛判刑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50萬元並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阿達判刑1年2月、緩刑3年,須支付100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廖人帥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須支付130萬元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鄒宗翰、李唯楓均判刑1年4月、緩刑3年,分別須支付60萬元、50萬元;唐禹哲判刑1年7月、緩刑3年,須支付30萬元並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邱昊奇則判刑1年4月、緩刑3年,須支付80萬元並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