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遭毀滅爆料恐涉3罪!律師曝「1事」最嚴重:可處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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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俊毅/綜合報導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遭今離職的前新竹市文化局長錢康明爆料,「好朋友」在外面幫忙談事情,涉嫌「干政」。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若錢康明所言為真,高虹安至少就涉及3起貪瀆要件。

新竹市長高虹安。(圖/翻攝高虹安臉書)

錢康明11日凌晨臉書發文:「…和高虹安單獨進行了一場私下對話,提醒她要注意好朋友的所作所為,遲早會出事,高虹安覺得沒有婚姻關係,一旦結婚後財產會做申報。但他不是幕僚長,不是府內人員,常把市長室的主任和某些秘書單獨約出去談事情是不對的;把自己約出去談新竹市跨年晚會是不對的;『特別關心』市府內的一些事情是不對的;在外面『幫忙談事情』是不對的。豪車、豪宅只是開始,若不是因為高虹安的身份,妳的好朋友會有那麼多和別人『幫忙談事情』的機會嗎?一旦啟動調查,人人為求自保,一切終將現形。請市長的好朋友好好的去找一份工作,讓市長好好的當新竹市唯一的市長吧!」

針對錢康明發文的種種指控,黃帝穎11日在臉抒發文分析高虹安可能涉及3起關鍵貪瀆要件,第一,是錢康明稱被離職原因「擋人財路」,換句話說,高虹安濫用人事權力為圖他人利益,涉嫌圖利罪(5年以上徒刑)。第二,是錢康明稱高虹安好朋友「特別關心」具體案件「市府跨年晚會」,黃帝穎直言,此說法即認高虹安利用非公務員人士涉入市府標案,涉嫌圖利罪(5年以上徒刑)。

最後,錢康明更喊話豪車豪宅只是開始,黃帝穎認為,如果高虹安濫用人事權力、排除擋財路者、以非公務員介入市府標案,與豪車豪宅等不正利益具有「對價關係」,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最重無期徒刑)。

對於前局長指控,李忠庭11日傍晚聲明:「…本人深知無權干涉市府任何業務,亦無任何市政決策權,故絕無所謂約談局處首長或市府秘書私下喬事情等情事。…關於本人租屋一事,實為本人以符合市價之合理行情即每月5萬元,向房東承租,承租標的為該戶不動產內3房中之其中一間套房,絕無所謂租金與市價行情顯不相當之情形。又,關於租金繳納部分亦係由本人按月以個人資金全數繳納。高虹安市長對於本人承租上開房屋時之詳細情形並不知情,乃於報載後本人方提供相關租約和匯款憑證供高虹安市長檢視,其中絕無報載所稱任何無償或以低價收受建商利益之情形。…本人與高虹安市長財務獨立,有鑑於近日不實爆料,特以此聲明澄清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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