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北院審理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今天繼續以證人身分傳喚黃惠玟進行詰問。黃惠玟證稱,助理請款零用金須高虹安同意,連到超商取高鐵票的10元手續費都要高女同意,不然會「碎碎唸」。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委任內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值班費到預算上限金額,總計詐得新台幣46萬30元,北檢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黃惠玟及前助理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5名被告。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在庭訊時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王郁文、高虹安則否認犯罪。合議庭於3月27日開始審理程序,以證人身分傳喚黃惠玟到庭詰問關於高虹安助理酬金與助理費的申請、核銷過程,上午繼續詰問程序。
律師詢問零用金制度的緣起、陳奐宇、王郁文如何得知及薪資、加班等狀況。黃惠玟表示,她曾跟高虹安前助理吳達偉說,如果要零用金制度不出問題,第一要找到值得信賴的人,第二是「要對助理好一點」。
被問到是否要求王郁文、陳奐宇「捐」加班費到零用金。黃惠玟強調,她從未講過「捐」這個字,是要2人「退」款,從未有助理表示不願退款作為零用金。
高虹安庭訊時曾指出零用金並非由她自行決定用途。但黃惠玟指出,若有助理請款零用金,她必須向高虹安報告,高虹安同意才能領。她表示,她連到超商領取高鐵票的10元手續費都不能自己決定,因為高「會碎碎唸」,還要求她必須註記「自行負擔」。
黃惠玟說,她原本以為自己可以決定零用金用途,後來就完全沒有辦法。原本她與王郁文、陳奐宇分別記帳,高虹安認為不好管理,後來王、陳的帳彙整到她手上報帳。
黃惠玟證稱,高虹安有一天突然覺得洗頭、吃飯的錢應該自己付,就在內帳上勾選出自己要付的,把錢給她後,要求把帳項銷掉。黃惠玟強調,「高虹安會看帳,看得很仔細」。
黃惠玟回答律師問題時,表示高虹安曾經向零用金借款新台幣5000元,律師詢問如果是高虹安支配零用金,為何還跟零用金借錢,黃女表示她不知道。被問到高女是否還錢,黃惠玟說,如果有還會在帳上刪掉,「如果我沒刪掉,會被她(高虹安)電」。(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