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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手續費」發票中了雲端發票專屬100萬獎項,但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不得兌獎。
根據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統一發票不得兌獎。(示意圖/中天新聞)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轄內A君經營家庭用品零售,分商品透過超商寄送與消費者,A君支付手續費取得超商開立未載有統一編號之雲端發票。
而今年3-4月期統一發票開獎,國稅局勾稽時發現,A君對中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的發票品名為「寄件手續費」,再查A君於3-4月期共取得300餘筆品名為「寄件手續費」的雲端發票,皆是寄送貨物取得。
因A君擅自營業,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取得未載有統一編號的統一發票,不適用給獎辦法給獎規定,因此註記該筆中獎發票不給予獎金,並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
官員提醒,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之統一發票應載有統一編號,不論有無申請稅籍登記,取得之未載有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中獎,均不得兌領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