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籌4千萬選戰僅花1810萬?徐巧芯問鄭朝方:2190萬差額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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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媒體人吳子嘉日前爆料,指出前新竹縣長鄭永金在2016年間,為兒子鄭朝方投入2018年新竹縣長選舉,向友人籌措4000萬元幫作競選經費。但後來鄭朝方申報的競選支出只有1810萬元,落差達2190萬元。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8)日質疑,此舉是否涉競選支出申報不實?

民進黨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圖/翻攝自民進黨YT)
民進黨新竹縣長參選人鄭朝方。(圖/翻攝自民進黨YT)

徐巧芯表示,落差的2190萬可不是小數目的誤報,或是小數點的筆誤,而是有超過一半的錢流向不明,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候選人必須如實申報所有競選收支。既然吳子嘉與揭露當年為選舉籌措了4000萬元現金,卻只向監察院申報了1810萬元的支出,其中高達2190萬元的差額究竟流向何處?若用於選舉卻未入帳,就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不實申報,若未用於選舉,那問題就更大了,籌這筆鉅款用途為何?

徐巧芯進一步質疑,這筆款項是私人借貸或變相贈與?是否刻意規避政治獻金法上限?根據吳子嘉爆料,這筆4000萬元的資金對外宣稱為「私人借貸」,但若多年來該筆款項沒有實質還款、追償,或計息,在法理與實務上,到底是借來的?還是要來的?是所謂的「假借貸、真贈與」?是否為了繞過《政治獻金法》對於個人或企業捐贈的法定最高總額限制,以私人借貸之名行收受違法政治獻金之實?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圖/中天新聞)

徐巧芯拋出第三個問題,這筆款項沒有出現在鄭朝方的申報財產,是否隱匿債務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及候選人依法皆須誠實申報個人財產與負債。如果這4000萬元至今仍是法律上的「借貸關係」,屬於未清償的債務,那麼在鄭朝方的財產申報中,是否有依法將這筆千萬負債如實列出?若無,則明顯涉嫌隱匿財產、申報不實。

徐巧芯拋出第四個問題,質疑背後是否涉及期約利益或不當利益輸送?根據吳子嘉的爆料,該筆金流背後牽涉其他千萬單據與背書。在法理邏輯上,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大額資金的流動往往伴隨對價關係。這筆款項是否牽涉到特定建商、企業的分紅?抑或是在未來政治決策上存在不當的期約利益輸送?這已觸及《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背信罪的紅線。

徐巧芯拋出第五個問題,申報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事責任如何釐清?候選人向監察院提交明知與事實不符、隱匿大筆收支的競選經費報告書,進而讓監察院公務員將錯誤數據登載於國家公報與檔案中。這在刑事法律層面上,已具有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具體嫌疑,這絕非政治口水,而是不折不扣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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