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地上權住宅」政策講一半 游淑慧直呼:瑟瑟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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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針對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提出的「地上權住宅」政策提出強烈質疑,因為沈伯洋沒說清楚這個政策是在公有地興建,抑或是在私人土地上進行,若是在私有地進行都更,地主反而有可能失去土地所有權,因而導致地主更害怕參加都市更新。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圖/中天新聞)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圖/中天新聞)

游淑慧在臉書發文指出,沈伯洋的政見存在根本性的制度斷點。她首先質疑,地上權住宅的具體內容究竟是在公有土地上興建;抑或是鼓勵私人都更後,由原地主放棄土地所有權,僅獲得五十年的地上權住宅?游淑慧強調,這兩種制度完全不同,政見不能只講一半。

若為公有土地興建地上權住宅,游淑慧認為確實可以討論。她解釋,政府土地不出售,僅設定地上權,讓民眾取得一定期間的居住、使用權,這本身就是一種住宅政策工具。但她指出,台北市能拿出的市有土地有限,市有土地還需應付招商、公共設施及社會住宅等各種需求,沈伯洋對此毫無當家概念,未說明準備動用哪些土地大規模興建地上權住宅。

但如果是將「地上權住宅」作為加速私人都更的解方,游淑慧則表示「瑟瑟發抖」。她指出,私人都更的最大前提是地主本身擁有土地,地主得以土地抵充都更建築成本。但沈伯洋現在卻告訴大家,都更後民眾將沒有土地、只有房屋居住權。

游淑慧進一步質疑,私人地都更後,原地主的土地究竟流向何處?若土地變為政府所有,政府需要花費多少成本取得?若土地最終歸建商所有,為何地主在都更前擁有永久土地所有權,都更後卻只剩五十年的地上權?

游淑慧直言,沈伯洋聲稱「五十年,對一般人來講也夠用了」,這種說法過於輕率。她舉例,三十歲住進地上權住宅,五十年後已是八十歲,地上權到期後,年邁的長輩該如何處置?房屋無法傳承子孫,又失去土地所有權,居民將面臨極大困境。

游淑慧指出,地上權的問題不僅在於第五十年才出現。當房屋剩餘四十年、三十年或二十年使用期限時,銀行願意貸款多少?購買者願意出價多少?房屋殘值如何計算?這些都是地上權住宅必須面對的實質問題。她批評沈伯洋無法用「五十年後房屋可能也要重建了」輕輕帶過這些難題。

游淑慧強調,房屋是否重建涉及建築安全與都市更新問題,而地上權是否到期則涉及財產權問題,兩者根本不能混為一談。她警告,若沈伯洋的政策邏輯是「放棄土地所有權就能加速都更」,這種政策恐怕不但無法加速都更,反而只會讓地主更加害怕參與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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