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靖淳/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及其妻黃睿靚因涉及龍潭購地案及南港展覽館等洗錢弊案,而在昨(26)日遭到最高法院判刑1年定讞,然而,陳致中的妻子黃睿靚則免去牢獄之災。對此,背後的關鍵原因也曝光了。
黃睿靚獲得緩刑。(圖/中央社)
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在2005年時與妻黃睿靚結婚,但兩人卻在隔年爆出涉嫌架設許多帳戶,來配合公婆把收到的贓款匯入國外掩飾,因此被依照洗錢罪起訴。而陳致中及黃睿靚在一審時,也被各判2年6月與1年8月,各併科罰金1.5億元,但最終案經最高法院後,陳致中及黃睿靚各被判1年定讞、緩刑4年,但向公庫支付100萬。
對此,根據判決書指出,黃睿靚在接受調查時透露,自己曾在老公及婆婆都在場的情況下,簽了一份由國外專員來台辦理的開戶手續,而黃睿靚表示,當時並不清楚文件的內容,僅記得婆婆告訴她「不要擔心不要怕,這是家裡的錢,這不是DIRTY MONEY(意指髒錢)」,甚至要她跟銀行說,這是父親給自己的錢。因此,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睿靚是基於兒媳身分難抗婆婆的需求,所以才會犯下此案,但後來有認罪且態度良好,所以緩刑4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