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點又有員警受傷!新北市員警執勤時再遇危險狀況,板橋區今(10日)有位吸食喪屍菸彈後毒駕的男子,竟然高速逼近警車、狂按喇叭還幾乎「零距離」鱉警車,最後被圍捕壓制。
江男被拖下車壓制逮捕。(圖/翻攝edison_0529的threads)
整起事件據海山分局指出,事發在今天上午11點半左右,事發地點在板橋區的萬板路及莊敬路口,當時埔墘派出所的員警開著巡邏車,正執行上午10點至12點的巡邏勤務,此時突然有輛轎車高速由巡邏車後方接近,並急促按鳴喇叭,隨即切入內車道後再駛至警車前方車道,全程未使用方向燈及蛇行駕駛。
江男車先高速逼近警車。(圖/警方提供)
警方研判該車險有惡意危險駕駛之行為,對用路人可能造成危害,故鳴笛示意停車,惟該車拒檢加速逃逸,經通報攔截圍捕並尾隨待機,沿途該車多次闖紅燈與驟然變換車道,於上述時地迴轉時操作不當,自行撞至人行道後始停車,追逐全程約3公里,過程4分鐘左右,從莊敬路、萬板路口開始繞,最後在雙十路2段70巷口自撞遭逮。
接著幾近「零車距」應是往右切,離警車的車身不到10公分。(圖/警方提供)
警方旋即上前破窗、將人拉下逮捕,但這位男子(後查身分為現年37歲的江姓男子,以下簡稱江男)精神恍惚且企圖反抗逃逸,故立即以防護型噴霧器壓制,並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逮捕。
接著繼續狂飆。(圖/警方提供)
警方也在江男的車內搜出電子菸主機1支、煙彈17顆,初步檢測為毒品依托咪酯,訊後依公共危險罪暨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另針對江嫌交通違規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第43條第1項第1款、第45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53條第2項及第60條第1項掣單告發,合計16張,總金額新台幣6萬1700元的罰鍰,所幸最後安全將之攔下逮捕,避免一場員警執勤可能產生的傷亡事件。
江男被移送法辦/警方提供)
江男車上搜出的毒品、喪屍菸彈,後也證實他毒駕。(圖/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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