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父親,在女兒年幼時多次玷汙她,導致她長大後產生陰影,儘管她有向母親抱怨,但得到的回應卻是「注意一點、把門鎖好」;直到16歲那年,她再度向母親抱怨父親的獸行,但母親卻還是冷淡回應,讓她心寒提告,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依加重強制性交2罪、加重強制猥褻92罪,判父親13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這名狼父在女兒就讀國小一年級,至剛升國小5年級這段期間,以每2個禮拜1次之頻率,在嘉義縣住處趁女兒獨自1人在浴室洗澡或在房間內使用電腦之際,從後面將她的手抓住,並以腳夾住她身體,以此方式控制女兒後,再以手來回撫摸胸部、下體,性侵得逞,這些年來合計性侵對方94次;不僅如此,狼父在女兒暑假時升級犯行,竟然二度將自己的手指頭伸進她的陰道內,強制性侵得逞。
這樣的事情發生在女兒身上,讓她出現陰影,她說:「我國小5、6年級會因此睡不著,我怕爸爸突然把門打開。」與此同時,在父親對她做出這些行為時,她也有和媽媽說,但是得到的回應卻只有「注意一點、把門鎖好」,之後卻不了了之;直到2019年,她為了就近讀高中,決定搬去阿姨家,不過住了一陣子就被要求搬回家,此時她在電話中和母親說:「回去幹嘛,回去看到他,然後又要被怎樣。」並強調母親對於父親的行為完全知情,但母親卻回覆「我是不是有跟妳說他摸過我」。然母親僅一再聲稱「不知道啊」、「講過什麼」、「發生什麼事啊」、「我裝什麼裝」等等。
女兒聽聞後也怒嗆:「我國小3年級給妳說過一次,4年級跟妳講了,妳有聽嗎,妳有回我嗎,妳不是說沒關係。」她後續將這段對話錄音呈堂,法院審理認為,若母親第一次聽到,自應會表現出驚訝之情,並且詳問細節,但母親當時表現出的反應,卻好像是在卸責。
狼父則是辯稱:「我沒有在女兒洗澡的時候進去浴室過,女兒使用的電腦放在我的房間,她在使用時,我基本上都沒有在房間。我沒有摸女兒的胸部、下體,也沒有用手指插入女兒的陰道。女兒可能是因為我不想讓她去住阿姨家的關係,才會陷害我,我女兒對我提出的告訴,我全部都沒有做。」矢口否認自己的犯行。
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時,依據相關事證,認為女兒遭受性侵後,有出現生理創傷、心理創傷、行為創傷,都符合性侵害創傷症被害人的典型特徵,更加證明他在闡述父親性侵行為時,應非憑空杜撰,因此維持歷審見解,依加重強制性交2罪、加重強制猥褻92罪,判父親13年有期徒刑。
【更多中天快點TV報導】
好姊妺上傳走光片…全網瘋傳紅了!女星認「早就知道」:以為看不出來
「老公吃弟媳!」人妻崩潰求安慰 她同情→大方借男友…下秒抓床上肉色一片
收留外甥→搞上舅媽!舅舅暴怒「朝頭轟6槍」 法院外染血奪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