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修法「汰除不適任律師」 陳水扁等24人律師證遭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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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律師法去年1月15日公布修正,為強化律師職業倫理、汰除不適任律師,第9條明定2019年12月13日修正的條文施行前「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且罪名、情節害律師信譽者,法務部應於修正施行後二年內廢止證書。法務部日前廢止前總統陳水扁、前檢察官陳玉珍等24人的律師證書。

前總統陳水扁被廢除律師證。(圖/翻攝自陳水扁臉書)
前總統陳水扁被廢除律師證。(圖/翻攝自陳水扁臉書)

為徹底杜絕貪污司法官等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修正後的律師法規定曾任法官、檢察官而依法官法免除職務 ,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或依法官法受撤職處分者,不得發給律師證書;已轉任律師者,得於兩年內廢止其證書。

而符合資格的共有24人,包括王朝震、吳傑人、宋宗儀、林聖霖、邱鎮北、張炳龍、許兆濂、許良虔(更名許睿濬)、陳水扁、廖樁堅、蔡信男、蕭敦仁、羅紀雄、林德盛、詹昭書、陳正達、房阿生、李春地、蔡光治、邱茂榮、陳榮和、陳玉珍、黃隆豐和井天博(更名井樹華),法務部昨(17日)公告已於11月18日廢除這24人的律師證。

其中前總統陳水扁因涉及貪污治罪條等案,部分判刑定讞,現保外醫治中;而有「史上最貪女檢」之稱的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陳玉珍,因長年包庇電玩業者、並收賄高達2300萬,遭判12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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