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榮獲20年資深優良教師竟走偏!南部一間國小的50多歲張姓男老師,2017年任教時曾多次要求一名9歲女學生,到校練習國語演說比賽,但事後卻以「擦乳液」為由,在教室強脫對方褲子,並將乳液塗抹在雙腳後開始撫摸下體和親嘴。全案曝光後,張男竟辯稱他有讓少女體驗過「至少3次快感」,即便女學生供稱張男對她指侵超過50次,但最高法院最終審酌,認定張男僅碰觸外陰部10次,並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等共10罪,合併判處4年10月刑定讞。
根據被害女學生指出,張男都會利用每週假日一次,以及寒暑假期間每天,邀她回到學校教室練習字音字形和國語演說比賽。過程中,張男會先去洗手,隨後回到教室再將門窗關緊,接著把她褲子脫掉,開始從腳部一直摸到身體,「而且手指每次都有伸進去我上廁所的地方」,甚至控訴:「老師把手指插進我尿尿的地方至少50次,還會親臉頰和嘴巴。」

面對少女指控,張男否認犯行,堅稱自己只有碰觸「表面」,且印象中的次數應只有10次,「根本沒有她說的50次!」同時,張男還強調「我會看當時有無第3人在場」、「也是會考量她的感受」、「我讓她體驗過至少2到3次快感」等,相當離譜。
檢方審理考量,由於醫師診斷少女的身體和陰部均無明顯外傷,加上張男僅坦承撫摸下體及親吻,檢方對其僅針對《強制猥褻罪》起訴,法院因此認定少女指控的「指侵50次」欠缺證據,故最高法院今(9)日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等共10罪,合併將張男判處4年10月刑,全案定讞。
令人震驚的是,在這名少女指控張男侵犯她後,隨後竟有其他9名女子陸續對其提告,指稱張男2000年於另一所國小任教時,也曾對當時在校且年幼的她們撫摸下體猥褻,但因事隔久遠,法院認為這些被害女子對於事發時間及細節都無法具體描述,加上張男堅持否認犯行,故最高法院對此仍維持歷審見解,判處張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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