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交通部航港局前宋姓技佐涉嫌收受賄賂,替民眾違法核發及換發遊艇、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案件,查出桃園地區共有53名民眾透過代辦管道買照,支付金額從5000元到5萬元不等,相關被告均坦承未經考試或體檢便取得駕照,檢方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發現,宋姓技佐過去負責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的核發、換發及補發業務,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透過「MTnet航港單一窗口服務平台系統」登載資料並完成發照。部分民眾得知有免試取得駕照的管道後,便將身分證件、照片及款項交給代辦業者,再由業者轉交宋男處理,最終取得駕照。

這起案件與宋男先前涉案判決有關,台中高分院去年已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宋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確定,至於桃園地區涉嫌透過代辦買照的民眾,則由桃園地檢署接手偵辦。檢方查明,依現行遊艇及動力小船管理規則,申請相關駕駛執照須符合學經歷等資格,並經筆試及實作測驗合格,並非單純繳費即可取得。

偵查過程中,部分被告供稱是透過朋友、車友或其他熟人得知買照管道,其中有人在海邊從事水上活動時,聽聞可以不用上課、考試及體檢就取得駕照,因而支付費用。有人花費2至3萬元,也有人僅支付8000元至1萬元,甚至有被告表示多年以前因購買橡皮艇,經釣友介紹花費1至2萬元代辦,之後便收到掛號寄來的動力小船駕照。

對於是否知道涉及行賄,多名被告辯稱並不清楚實際辦照方式,也不認識承辦公務員或收款人員,只知道支付費用後即可取得證件。不過檢方認為,53名被告均明知未經正常程序仍支付款項取得駕照,相關犯行已有證據足以認定,因此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同時考量53名被告交付的財物均未超過5萬元,且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請法院予以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