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2瓶啤酒揪男過夜!她床上甜喊「要不要射裡面」 事後秒翻臉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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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女子在前年深夜帶著2手啤酒到周姓男子住處聊天,兩人酒過三巡後發生關係,女子事後控訴被周男侵犯,一狀告上法院。但周男表示雙方是合意發生性關係,還指稱女子曾在過程中問「你爽不爽」、「要不要射在裡面」、「有沒有要射進去」等語,認為女子是自願的,女子則表示若周男射進去,她才有證據報案,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子說法有諸多疑點,一、二審均判女子敗訴。

台中一名女子在半夜帶啤酒去找男性友人聊天,事後控告遭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中一名女子在半夜帶啤酒去找男性友人聊天,事後控告遭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據判決書指出,女子在2020年4月25日凌晨2時許,買了12瓶啤酒獨自一人前往周男住處喝酒聊天,隔天再直接去公司上班,但女子控訴,當日凌晨4時她上完廁所,被周男強拉到床上,不顧她掙扎抵抗,強吻她的胸部及下體後對女子性侵得逞。女子表示,她後來以上廁所為由離開周男住處,在社區一樓打電話給朋友哭訴遭性侵,並請管理員幫忙叫計程車,事後她自己去驗傷報案。

周男承認有和被害人發生關係,但強調雙方是在合意下進行性行為,女子在性行為的過程中還說出你爽不爽」、「要不要射在裡面」、「有沒有要射進去」等話。對此,女子承認確有說過這些話,但表示當時她被周男壓在身下,想說若周男射精在她的體內,她才有證據報案,因此才會問「要不要射在裡面」。

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子描述被性侵、證人說法時有許多疑點,且女子對於為何在深夜獨自去周男家一起喝酒的動機也有歧異,先稱因為跟周男快半年沒見,想找他聊天,後來又說因為當天室友不在,她不敢自己待在家才去找周男。種種說詞法官都覺得有疑點,認為無法形成周男的確切罪證,因此一、二審都判周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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