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連姓房仲不服環保局認定,他亂插售屋廣告單污染環境,對他開罰把他的手機停號6個月,房仲因而興訟抗罰。行政法院今天認定無證據可證明是房仲亂插廣告單,可能是他人所為,判房仲勝訴。
不過,連姓房仲手機停號6個月早已在今年5月執行完畢,房仲原本的興訟,已轉換為訴請確認原處分違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新北巿環保局稽查人員於去年9月25日下午3時許,在新北巿一處民宅的門牌縫隙夾著一張寫有連姓房仲手機號碼的售屋廣告傳單,當場拍照存證,並於隔天撥打這支手機號碼,確認是連姓房仲使用後,新北巿環保局做出行政處分,依電信法規定,將這支號碼停止電信服務6個月。
連姓房仲不服興訟抗罰,說自己沒有到過舉發地點違規張貼小廣告,他是將售屋廣告投遞到信箱,並沒有將售屋廣告亂插在門牌,且這個號碼已用20年,稽查員怎可僅以電訪及拍照建檔就做成停話處分。
法院調查,現場只有單一廣告傳單,稽查員拍照時現場沒有人,無事證可證明亂夾在門牌的廣告傳單是房仲所為。法院指出,環保局未斟酌廣告物流通的實際情況,廣告物脫離發送者的支配後,也有可能由收受者或第三人的行為或處置而污染環境,本件也有未依經驗法則判斷的違法情事,認定房仲抗罰有理由,判他勝訴,還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湯萱樂/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