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褒忠鄉長詐領公帑 檢方依貪污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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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雲林地檢署偵辦褒忠鄉長陳建名涉貪案,發現其詐領111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費、收受廠商賄款,不法所得逾15萬元,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褒忠鄉長陳建名涉貪案,其詐領111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費、收受廠商賄款,不法所得逾15萬元。(圖/取自陳建名臉書)

雲林地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啟仁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檢察官黃薇潔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接獲線報指稱陳建名等人為牟取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所餘經費新台幣7萬1500元,取得某小食部9張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偽填品名、數量等內容,詐領111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餐會,作為綁樁賄選村長之用。

另檢方調查,褒忠鄉公所去年8月舉辦褒忠鄉大手牽小手為愛一起走活動,總經費超過1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規範,需公開招標,陳建名卻指示許姓秘書和社會課吳姓課長找蔡姓和王姓廠商承攬業務。

陳建名等人將活動拆成數個未逾10萬元的標案,再由蔡姓廠商收集其他廠商的收據,佯裝成有其他廠商承辦活動,藉此排除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的規定;活動結束後,蔡姓廠商申報經費43萬元,其中8萬元提供給陳建名個人使用。

檢方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將陳建名、吳姓課長、蔡姓和王姓廠商等15人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陳建名身為褒忠鄉長,本當戮力從公,以報鄉親付託,竟利用辦理鄉內活動機會,向廠商收取賄賂,且因選舉將近,為謀求村鄰長的支持,利用公款做人情給村鄰長,以詐術騙取褒忠鄉公所公款,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至於其他公務員、村長亦量處適當刑度,以肅官箴。

陳建名曾擔任過褒忠鄉民代表會代表、褒忠鄉長,去年九合一選舉競選連任成功。

雲林縣民政處指出,陳建名於去年12月25日完成宣誓就職,今年1月14日涉案遭檢方羈押至今,全案尚未進入審理階段,暫不影響陳建名的職位,但因他仍在羈押,目前由縣府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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