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溪沿岸有各式大小的石頭,壽豐鄉1名陳姓中年男子在溪口載運1.1噸鵝卵石,因數量龐大,當場遭海巡查獲以竊盜罪嫌送辦,男子供稱,只是帶回家鋪地板,並非販售牟利,「看過很多人也在撿」,岸巡指出,岸際礫石為國有財產,未經許可撿拾恐觸法。
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二岸巡隊於26日下午在壽豐鄉花蓮溪口南岸發現一輛可疑廂型車來回往返載運,懷疑非法盜採砂石,通報鹽寮漁港安檢所埋伏高處蒐證,上前盤查打開車廂發現一批大小不等鵝卵石,連同陳男住處一袋袋盜採石頭數量達1140公斤。
岸巡人員隨即對涉案民眾進行偵訊筆錄,年約50多歲的陳男供稱,鵝卵石是要做為自家鋪設地面使用,強調沒有販售行為,看到很多人也在撿,不知道已經違法;岸巡指出,岸際砂石為國有財產,未經許可任意撿拾,已涉犯刑法竊盜罪嫌。
近年政府落實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認同原民在文化與自用原則,合理採集「傳統領域」礦物、土石,花蓮地院自前年援引《原基法》宣判盜採玫瑰石族人無罪判例;不過,涉案的陳姓男子並非原民身分,較無爭議,全案訊後今以竊盜罪移送花蓮地檢署偵辦。
中時 許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