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億元男擁小三欲甩正宮 糟糠妻珍藏25年紅包打腫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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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工程師婚後遠赴英國攻讀博士,妻子一同到國外照顧老公生活起居,當工程師學成歸國後,擔任竹科高級主管,身價上億,未料他愛上別的女人,起了休妻念頭,他以結婚時「未舉行公開儀式」,無2名以上證人為由,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但妻子拿出珍藏多年的紅包,狠打臉這名無情尪,法院判工程師敗訴。 [caption id="attachment_959575" align="alignnone" width="780"] ▲示意圖,非當事者。(圖/取自pixabay)[/caption] 據判決書,工程師主張民法第982修正前,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才算數,工程師與妻子25年前結婚,當時並未舉行公開儀式,也沒證人見證,結婚證書上的證人簽名和印文是妻子自行填寫。工程師說,辦理結婚登記幾天後,岳母僅有請幾名親友到家中吃飯,向眾人宣布2人喜訊,工程師認為當年的宴客不能算是「婚禮」,請求確認婚姻不存在。 工程師妻子則反駁,表示登記結婚後,曾親手製作喜糖分送鄰居、同事,母親也在自宅公開宴請鄰居、親友,當天出席喜宴的親友有包紅包祝福,妻子感念親友,珍藏紅包25年,如今提出紅包做為證據,證明與工程師結婚時確實有辦結婚儀式,且有2名以上證人。 法官認為,工程師受過高等教育,具備正常意思能力,如心中有所不願意,可向眾人表達不願結婚意思,但他當年卻與妻子一同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顯然違背常情。另外法官勘驗15個紅包,上頭的確載有「新婚誌慶」、「永結同心」、「百年好合」等祝賀結婚之語,足見在場見證者超過2人,2人婚姻符合民法修正前規定,具有效力,將工程師之訴駁回。 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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