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靜/綜合報導
2015年的八仙樂園塵爆事故導致15人身亡、484人輕重傷。一名王姓女子全身69%燒燙傷,向活動主辦方與八仙樂園求償,一審認定八仙樂園無責,但今(6)日二審判決出爐,八仙須連帶賠償563萬餘元。
(圖/報系資料照)
2015年6月27日晚間8時32分,主辦方玩色創意國際有限公司、瑞博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於八仙樂園舉辦「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豈料派對中噴灑的色粉引起粉塵爆炸,現場大規模起火,導致15人死亡、484人輕重傷。
全身69%慘遭燒傷的王姓女子向主辦的2間公司與八仙樂園提告求償,一審雖然判准732萬餘元,但八仙樂園卻被判無責。不過高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認為八仙樂園並非單純出租場地,因為八仙樂園為了宣傳此派對,特別採取「提供接駁車、祭出優惠票、住宿優惠、延長商家營業時間」等措施,因此改判八仙須連帶賠償56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